台北市一位民眾,單手騎車不到10秒鐘,結果被檢舉危險駕駛,罰款1萬2千元。他氣得上網控訴,當時前方路口有轉彎,不可能長時間單手騎車,而且,騎車玩手機只罰上千元,自己卻被罰款1萬2千元,不符合比例原則,警方事後看影片,認為違規不明確,已經撤銷罰單。
民視記者李宜庭:「天氣冷的時候,有些民眾騎車會把手放進口袋保暖,但現在卻有民眾因為這個行為被拍下,說他涉及危險駕駛,被開罰1萬2千元。」
在網路上PO出收到的罰單,照片裡面都拍到男子手插口袋,單手騎車的模樣。不過,罰單的主人,家住台北的機車騎士,越想越不對,上網控訴。
這名騎士說,他11月14日,行經復興北路地下道前,因為單手騎車,但因為前方有路口轉彎時要雙手,絕對不超過10秒,怎麼這樣就得吃上危險駕駛,1萬2千元。難道不能摸摸錢包或拿東西嗎?認為開罰不符比例原則。
機車騎士:「不合理吧,太貴了吧,因為滑手機也沒有這麼貴,這樣開1萬2我覺得有點過分。」
機車騎士:「但是你出車禍會付出更嚴重的代價,我覺得還是不要,我覺得還好,才(無照駕駛)2倍而已。」
騎車玩手機,罰款千元上下,但男子手放口袋幾秒鐘,開罰1萬2千元,機車族持正反意見,有些人覺得太貴了,有人則認為,本該就自己注意。一般而言,《道路交通條例》43條,危險駕駛因為罰金高,開罰認定都得相當明確,像是「刻意」長時間單手騎車或是蛇行等等,不過要是認定上有疑慮,執法單位仍會給民眾緩衝空間。
聲音來源:台北市松山交通分隊長王銘祥:「我們有再審視民眾所提供的行車紀錄器,他單車駕駛的話時間其實也不久,只拿一個東西雙手又放回把手,基本上他也不構成43條的規定。」
審視畫面後,執法單位認定這名騎士違規不明確,主動撤銷罰單。
單手騎車掀起爭議,但騎車上路,無論天冷還是要拿東西,還是停下車來或戴手套,雙手緊握,安全駕駛最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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