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東、房客們要注意囉!從2017年元旦起,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」將實行新制。
根據內政部修正的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,從2017年起,房東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、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所稅,且明定押金最高不超過2個月房租、違約賠償金不超過1個月租金。但業者認為,新制上路後,可能迫使房東調高租金。
為了減少惡房東跟不良租客,內政部日前公佈新版的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」,且將從2017年元旦起生效,2017年後房東與房客簽約都必須用新版的契約。新版的契約中規定,房東不能限制房客遷入戶籍,且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,契約中也須載明水電、管理費該由房客或房東負擔,房東不得隨意漲水電費,房子內設備毀損修繕由房客或房東負責等。
此外,租屋最常出現有房東不讓房客申報租金,內政部表示,在新版的契約中明定,房東不得阻止房客申報租金來扣繳綜所稅。而若要退租,契約中明訂須1個月前告知,若房東或房客未依規定,可以付違約賠償金,但不得超過1個月。若違者,可處以最高30萬元罰款。
公告出來後,有租屋的網友認為,新版契約對房客比較有保障,但擔心房東會藉此將修繕跟稅金成本加在房租上,造成房租調漲,未來租房負擔將要加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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